车祸之殇――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的思考
来源:董志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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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11时,戴某驾驶小轿车与潘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经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潘某经司法鉴定,左大脚中部以远缺失,构成五级伤残。2011年3月7日,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轿车驾驶人戴某、车主潘某东及小轿车承保单位天平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少损失46万元(事故总损失81万元,其中原告主张交强险122000元,按同等责任损失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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