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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之人身侵权】共同侵权案件的被告选择
来源:朱兵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6
浏览量:951
  2012年6月27日,被告孙某因怀疑其妻与原告马某有不正当关系,纠集吴某到原告家中,采取拳打、巴掌扇等方式对原告进行殴打。经公安机关鉴定原告伤情构成轻伤,后住院治疗10天,形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209.3元。因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故起诉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09.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民事诉讼前,孙某和吴某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6月27日,被告孙某因怀疑其妻与原告马某有不正当关系,纠集吴某到原告家中,采取拳打、巴掌扇等方式对原告进行殴打。经公安机关鉴定原告伤情构成轻伤,后住院治疗10天,形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209.3元。因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故起诉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09.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民事诉讼前,孙某和吴某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6月27日,被告孙某因怀疑其妻与原告马某有不正当关系,纠集吴某到原告家中,采取拳打、巴掌扇等方式对原告进行殴打。经公安机关鉴定原告伤情构成轻伤,后住院治疗10天,形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209.3元。因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故起诉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09.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民事诉讼前,孙某和吴某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马某仅起诉孙某,孙某是否对吴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部分免责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致人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损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对于这两个相冲突的法条应该如何理解和运用?

我们认为:

(1)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加重责任,如何理解和运用要从其所保护的法益进行考虑。连带责任是对于侵权人而言,对外整体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连带责任意味着享有向谁主张赔偿的主动权,即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被告获得权利的救济,选择某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2)《人损赔偿解释》规定所体现的是一种实体权利的法律推定,权利人消极行使诉讼权利被推定为放弃相应的实体权利,而《侵权责任法》体现的是程序性权利的认定。客观而言,《人损赔偿解释》规定法院应追加全部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案情,但在主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强制权利人追加所有侵权人。《人损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将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与实体上的权利混同了。诉讼程序中,权利人不向特定侵权人人主张权利,法律不能推定权利人放弃对该特定侵权人的实体权利。

(3)《侵权责任法》第13条有利于被侵权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不必因为部分侵权人赔付能力有限或部分侵权人无法查找,而妨碍自己的权利救济。现实中,权利人根据侵权人资信、给付能力、送达的便利性等因素考虑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可以进行选择性的诉讼。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并非不公平,共同侵权中的每一个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后果。此外,连带责任的内部追偿制度也会使得每个侵权人最终公平地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孙某的责任承担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致人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案中二被告共同故意致伤原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孙某和吴某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孙某承担责任后,对超出自己赔偿数额部分可向吴某追偿。

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马某各项损失合计为5984.3元,被告孙某承担责任后,对超出自己赔偿数额部分可向吴某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人损赔偿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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