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斌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诉国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来源:周建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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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由于原告已向被告於某支付房款22万元,於某被他人逼债,导致原告无法接收房屋,原告即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22万元房款及利息,国某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被告於某对原告陈述事实无异议;同意返还房款,但暂无能力履行;被告国某认为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无需支付利息。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3日,原告与於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份,约定:於某将其位于礼嘉镇XX村委XX村X号的房屋一套,连带附属构筑物一并出让给原告,价款22万元,由村委会主任作为见证人签字,国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同时国某另外出具担保书,保证房屋权利无瑕疵、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未来拆迁亦无纠纷。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全部价款,被告交付房屋钥匙。但原告刚搬进房屋不久,即遭遇於某的债权人上门催债、并出示该房屋抵偿依据,且房屋频遭其破坏、撬锁等,原告无奈只能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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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建斌
  • 执业律所: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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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20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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