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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崔某四级工伤赔偿案例(小结)
来源:甘忠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量:650
2012年崔某四级工伤赔偿案例(小结) 2012年11月9日,委托人崔某(河南南阳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甘忠良律师。原来,2012年3月份,崔某作为宁波某运输公司的司机和另外一名司机运送货物到外地,当时由另一名司机开车,崔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因避让对面的行人,司机操作不当,造成了车翻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崔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运输公司为崔某认定了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就赔偿问题与公司多次进行了协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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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甘忠良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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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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