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历尽艰辛,企业权益终得保护
来源:赵景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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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0日,衡水一知名酒业公司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院应诉通知,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六安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该公司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经向当事人了解,了解到该公司从未收到过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何通知,既未让该公司核实过是扣押商品否是该公司产品,未向该公司收集过任何证据,没有任何程序上的告知,便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衡水某某酒业公司的包装装潢属于仿冒产品的前提下,对当地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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