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孟杰律师亲办案例
林某诉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对账单法院支持林某请求)
来源:梁孟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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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黄某经营的某五金厂一直有经济往来,自2007年起至2009年4月22日期间,林某多次向黄某提供不锈钢材料,并由黄某及其雇员黄某2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但是,黄某在收到货物后并未能全额付清货款,至今尚拖欠货款人民币401611元。为此,2011年11月8日,林某委托本律师向高要市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货款。在庭审过程中,黄某的代理律师提起如下几点抗辩意见:1、黄某2不是黄某的雇员,其所签署的送货单黄某不予确认;2、本案的货款均发生在2009年之前,林某在2012年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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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孟杰
  • 执业律所:
    广东山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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