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对账单法院支持林某请求)
来源:梁孟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1
浏览量:2076
林某与黄某经营的某五金厂一直有经济往来,自2007年起至2009年4月22日期间,林某多次向黄某提供不锈钢材料,并由黄某及其雇员黄某2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但是,黄某在收到货物后并未能全额付清货款,至今尚拖欠货款人民币401611元。为此,2011年11月8日,林某委托本律师向高要市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货款。在庭审过程中,黄某的代理律师提起如下几点抗辩意见:1、黄某2不是黄某的雇员,其所签署的送货单黄某不予确认;2、本案的货款均发生在2009年之前,林某在2012年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由梁孟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孟杰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