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资购房无证据惨遭败诉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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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即将新婚, 广东惠州王某夫妇喜不自禁,为了儿子婚后有住处,王某夫妇计划用100万购买一套新房,购房时王某一家三口均不符合贷款条件,但未来儿媳妇张某可以贷款。经协商,王某夫妇给张某50万现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不久,小两口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张某起诉离婚拿走了新领取的房产证。王某夫妇得知此事后怒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将房屋产权变更到王某夫妇名下。儿子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但儿媳张某辩称,讼争房是其婚前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坚决不同意公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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