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兴律师亲办案例
2010华阴“西北二合成灰楼”爆炸案
来源:王华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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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0年6月20日晚11:00左右,一声巨响,是二合成家属区的人们预感到一种不祥之兆!好事的人已经开始出来一看究竟。药厂恢楼被炸了!一霎时,消息传开,人们纷纷来到灰楼一看虚实。不一会消防车、救护车、派出所都来到现场进行抢救。 2010年3月初,被告人阮某因在华县某石碴场没有炸药无法生产,就让其大哥被告人阮大哥帮忙找人联系购买炸药,通过其他被告人联系到被告人卖主,并将买卖炸药之事商定。2010年3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接到电话后去蒲城买炸药,被告人即和其他被告人分驾驶两辆面包车前往蒲城,以4500元购买炸药九袋半(每袋40公斤)。炸药拉回到华县某石碴场后,出于安全考虑,被告人将九袋半炸药分开存放,四袋炸药卸在石碴场其住的房子,剩下的五袋半放在灶房。后来被告人考虑将炸药放在灶房不安全,就将灶房放的五袋半炸药及一个绿色帆布手提袋(里面装有听装炸药、雷管、导火索)放在其石碴场工人被告人家里,此后石碴场两次用了五袋炸药,剩余炸药仍存在石碴场工人被告人家里。过后被告人阮某出于石碴场生产需要,又以同样方式,以9000元购买炸药一吨(三十袋),因车小只装了十五袋。并将该炸药存放在被告人阮某的父亲家里。后因政府进行安全整顿,被告人为了逃避整顿将剩余的80公斤炸药及雷管等存放到被告人在药厂的灰楼的房间里。该次事故造成灰楼住户两人死亡、三人受伤、半个楼被炸塌是整栋楼报废。本案经渭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第一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以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因一审中被告人阮未聘请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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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华兴
  • 执业律所: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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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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