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新律师亲办案例
据理力争,枪下留人
来源:徐华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9
浏览量:655
摘要:被告人王**与被害人是舅爷孙关系,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从监狱出来的当天,在小卖部花了2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躲进被害人家中,晚八点左右,朝被害人脖子抹了两刀,逃走,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本律师代理的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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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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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3-3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华新
  • 执业律所: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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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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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