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仓律师亲办案例
刘传仓律师刑事案例集锦
来源:刘传仓律师
发布时间: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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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型企业生产处长,公诉机关以受贿罪罪名起诉,涉案数额保密,律师介入后,法院改变罪名为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孙某涉嫌强奸案,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后经公诉机关退侦,现已无罪。





3、某大型娱乐机构九个保安人员故意伤害案,一顾客被殴打致死,律师代理其中一被告赵某某,最后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被告最高获刑十四年有期徒刑。



4、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抢劫、寻衅滋事一案,接受其家属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没有追究寻衅滋事一罪,以故意伤害、抢劫两罪名起诉,最后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5、某环卫局中层干部丁某某伙同他人贪污一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研读卷宗,多次会见丁某某,最终决定采取争取自首情节这一辩护思路,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庭采信。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孙某某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孙某某咨询律师,律师简洁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正确讲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最终销案。





7、王某某(伙同他人)抢劫、盗窃案,一审数罪并罚执行六年。一审判决后经人介绍接受其委托作为其二审律师参与诉讼,上诉后,二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依据:量刑过重。主要辩护观点:一是定性错误,盗窃应为职务侵占,二是量刑过重,二审法院采信辩护其中一观点量刑过重。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 刘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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