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律师亲办案例
注册公司服务费、公司成立不支付
来源:王晔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01
浏览量:626
注册公司服务费、公司成立不支付
案情简介:
刘某从事公司注册服务,后与石某(被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定由刘某为该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2006年石某欲注册公司经营餐饮委托刘某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后双方补签《保证书》在保证书中,双方明确约定在委托事务办理终结后,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代理服务费用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公司己于2007年03月14日登记完毕,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服务费用却一直没有支付给刘某。刘某多次向石某及公司股东索要,但该公司股东称该费用为石某承诺因此应当由石某承担。石某称该费用为注册公司的费用,因此应当由公司承担。双方都拒绝承担该费用。
律师分析:
刘某找到王晔律师,并说明了案件情况,王晔律师认为石某为公司的筹备人,在公司设立前所签订的为设立公司支付费用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应当由公司承受,因此本案中刘某向该公司要求支付设立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石某为代理公司的人,对于他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内心应该明知,为了减少刘某的诉讼成本,王晔律师将两人均列为被告。共同起诉以增加石某的心理压力,以促进案的解决。

案件结果:本案立案后,对方委托律师与王晔律师协商,最终双方商定由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贰万三千元整,在付款后刘某撤诉。
案件点评:在本案中律师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在谈判过程,将对方愿意支付的额度从壹万伍千元提高到贰万三仟元整。很好的保证了当事人的利益,现当事人已经取得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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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晔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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