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刘创雄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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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参展协议,约定甲公司参加乙公司组织举办的安防产品展览会,展览地点为广州新体育馆展览中心,展位费32000元。后因故展览未能举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展位费,但乙公司仅退还10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拖延。甲公司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8年6月缺席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22000元及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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