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来源:刘创雄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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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陈某意外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指其名下车牌为粤BR52**机动车因2003年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陈某需赔偿受害人45000元,受害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法院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存款。陈某到深圳市车辆管理所查询,发现在2001年他人非法登记了粤BR52**机动车和粤B089**机动车在其名下。经与车管所交涉无效,陈某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粤BR52**机动车和粤B089**机动车的非法登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后原告与被告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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