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创雄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刘创雄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31
浏览量:485
陈某在某集团公司工作11年,2008年1月,集团公司要求陈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回到集团公司工作。林某委托律师代理向黄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集团公司应与陈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6月,集团公司与陈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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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创雄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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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创雄
  • 执业律所:
    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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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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