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创雄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刘创雄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04
浏览量:532
2007年3月,当事人敬某骑自行车(逆行)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敬某左腿骨折,前后住院两次共63天,医疗费38500元,经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经调解,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敬某委托律师代理向天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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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创雄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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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北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6C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创雄
  • 执业律所:
    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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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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