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和敏律师亲办案例
某物流公司、姜某与某保险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来源:廖和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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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某物流公司为甲车及其挂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全部商业险。同年12月,姜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姜某承包甲车及其挂车进行运输服务。随后,姜某聘请黄某为驾车及其挂车的司机。2010年10月24日黄某携潘某驾驶甲车及其挂车到云南省装运锰矿运回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某矿业公司,同年10月25日车行至云南省富宁县境内时,因车辆失控驶出道路进入自匝车道,造成潘某调离驾驶楼,被甲车的挂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肇事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姜某先后垫付了420000元赔偿款项给潘某家属。应姜某及某物流公司的请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了姜某150000元经济损失,但却拒不赔偿姜某剩余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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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廖和敏
  • 执业律所: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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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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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020081062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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