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来源:王海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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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王先生与济南某公司签订《济南市历城区某豪园定购意向书》(下称《定购意向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历城区某豪园雅景阁30楼A室的房产,并交付一半房款41.9万元。签订《定购意向书》时,某公司没有告知王先生房产已抵押。2011年3月,已入住的4年王先生突然接到某公司的通知,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王先生认为,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某公司要想解除购房合约,必须退回他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已付首期购房款一倍的损失,但遭到某公司拒绝。交涉未果,某公司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王先生退还涉案房产,并要求王先生支付因入住该房而产生的房屋租金10万余元。
诉讼中王先生委托邢波律师代理此案,邢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赔偿金41.9万元。
开发商反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退房并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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