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
来源:董新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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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某与被告宋某于2005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2月2日生一女宋某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1年9月5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审理,法院于2011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原告侯某第二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与被告宋某离婚2、婚生女宋某某由原告抚养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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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新涛
  • 执业律所: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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