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原律师亲办案例
组织卖淫,被改判容留卖淫案
来源:刘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量:1035
朱某在山东某县开办洗浴中心,组织十余名女性进行卖淫,长达4年之久。案发后,朱某被定性为组织卖淫并且情节严重(10年以上量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朱某并认真分析案件卷宗。经过本律师的积极辩护,犯罪情节中卖淫行为仅成立7起,并且将案件定性成功辩护为容留卖淫。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朱某犯容留卖淫罪,处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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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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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原
  • 执业律所: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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