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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原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刑事案件、涉外纠纷、合同纠纷
刘原律师亲办案例
组织卖淫,被改判容留卖淫案
来源:刘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量:1035
朱某在山东某县开办洗浴中心,组织十余名女性进行卖淫,长达4年之久。案发后,朱某被定性为组织卖淫并且情节严重(10年以上量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朱某并认真分析案件卷宗。经过本律师的积极辩护,犯罪情节中卖淫行为仅成立7起,并且将案件定性成功辩护为容留卖淫。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朱某犯容留卖淫罪,处6年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由刘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原律师咨询。
刘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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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刘原
执业律所: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7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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