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正华律师亲办案例
证据是这样从无到有的
来源:章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3
浏览量:625
2010年2月2日,我的当事人即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深圳市宝安区某红绿灯路口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而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鉴定结果认定:其伤残等级是九级、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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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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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区A座12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章正华
  • 执业律所: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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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区A座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