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获赔60万元——交通肇事罪中受害方家属代理案
来源:蒋飞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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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15时56分许,马某某驾驶鲁Q37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佛山市顺德区 路143号灯杆对开路段时,车厢上的陈某某从车上跌落地面,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佛顺公交认字(2012)第A0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鲁Q37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马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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