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平律师亲办案例
杀人案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王喜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2
浏览量:981
2010年11月5日,被告人楚某某在神木县因被害人白某某不给其赊烟,便用刀子将被害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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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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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号2单元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喜平
  • 执业律所:
    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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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陕西-榆林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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