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平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纠纷
来源:王喜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2
浏览量:623
2004年11月9日,原告将自己位于榆林市西人民路的房屋卖给被告,总面积为144.7平方米。被告收取了原告3万元押金,待房产证办下来再给原告退还。后因开放商种种原因,房屋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原告于2012年5月向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该套房屋系福利房屋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退还3万元押金。
以上内容由王喜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喜平律师咨询。
王喜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87好评数4
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号2单元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喜平
  • 执业律所:
    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8*********2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榆林
  • 地  址:
    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号2单元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