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平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持有毒品
来源:王喜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30
浏览量:443
2010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榆阳区公安局民警例行检查时,在210国道与运煤专线查获被告人房某某,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94.02克。被告人房伟峰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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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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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号2单元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喜平
  • 执业律所:
    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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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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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号2单元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