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辩护 樊某二审改判死缓
来源:张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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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张学辉律师二审辩护的攀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宣判,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撤销了宁波中院一审判决书中量刑部分的死刑判决,改判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樊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亲属特地从慈溪来到杭州,委托张学辉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担任二审辩护人,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张学辉律师提出案件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部分的关键证据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点和欠缺,量刑部分诸多从轻情节未予体现等两大类辩护观点,结合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罪不当死的辩护意见。 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张学辉律师辩护意见,二审判决樊某死缓。樊某得以保命,樊某亲属对张学辉律师的成功辩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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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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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学辉
  • 执业律所:
    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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