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来源:赵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量:815
2004年,男方付了20万元首付款,通过从银行贷了3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 2004年底,男方与女方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俩人以共同的工资一起偿还银行30万元的贷款。婚后没几年,俩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俩人一开始想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又为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最终没能协议离婚。
以上内容由赵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