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律师亲办案例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来源:赵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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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男方付了20万元首付款,通过从银行贷了3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 2004年底,男方与女方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俩人以共同的工资一起偿还银行30万元的贷款。婚后没几年,俩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俩人一开始想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又为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最终没能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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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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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2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海
  • 执业律所:
    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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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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