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高平市某村煤矿 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来源:程银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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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XX村原任村委主任把集体煤矿以4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本村村民张XX等人,村民对此怨愤填声,上访多年无济于事。2003年,在该村委换届后,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采用诉讼形式把集体煤矿收归村委经营管理。为此,村委会委托我们进行代理。煤矿作为当时的焦点问题,在工作中受到诸多阻碍。在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后,该案由晋城市中院作为一审立案受理,后又经过详细分析论证,数次开庭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判决煤矿的经营权回到村委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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