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梅律师亲办案例
婚嫁女对拆迁房享有权利吗
来源:刘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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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与孙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某认为与孙某感情破裂,遂委托创为律师事务所刘春梅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回迁房问题。王某与孙某结婚后的两个月,其居住的房屋办理了拆迁手续,王某母亲作为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王某母亲、父亲、王某及孙某4人为协议中注明的共同居住人。拆迁协议约定了置换的安置房为二居、一居分别两套,共四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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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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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3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春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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