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分割财产的案例
来源:徐鸿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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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已结婚十五年,夫妇俩从1997年起到深圳做生意,有了一定积蓄,皆由李某掌管。2011年,李某独自到上海,不照管刘某。刘某欲回老家生活,但老家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也没有经济来源。为此,刘某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30余万元中的一半。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为由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仅查实以李某名下的存款有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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