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科辉律师亲办案例
外贸公司与国内工厂货款纠纷
来源:马科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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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台州***机电有限公司,(本律师代理),被告:宁波海曙**工贸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13万余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存在业务往来,2010年一年往来款近900余万元,被告已支付700多万元,尚余113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2011年经过5次开庭及多次调解无果,法院判决被告需立即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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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彩虹南路223号彩江大厦3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科辉
  • 执业律所: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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