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辉律师亲办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诉张某、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朱雪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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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林某某2010年购买商品房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申请购房贷款,后贷款申请获批,被告按时还贷。在2011年2月和7月由于被告的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告没有能够及时还款。后原告于当年八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提前清偿剩余全部还款。被告委托我作为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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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B座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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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雪辉
  • 执业律所:
    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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