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国律师亲办案例
代办托运合同的货物风险转移初探
来源:何承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2
浏览量:6118
简要案情:2009年12月,某县人造板厂(指甲公司,下同)与乙签订一份购买人造板的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代办托运。随后程某代理甲方与市某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收货人为乙,同时还约定若途中因承运人的原因发生货物损毁,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输途中,因物流公司的驾驶员重大过失导致车辆侧翻,车上所载价值九万多元的板材损毁严重。事故发生后,甲方无奈之下将所托运的所售板材运回公司,经清点、处理,板材损失近三万元。而且因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方按约交货。甲方只能重新发货给乙方。后甲方多次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赔偿款,但其拒不赔偿,无奈,甲方一纸诉状将某物流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产生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本案卖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风险是否转移的问题;第二、本案中甲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是否构成违约?第三、作为买主的乙方能直接起诉物流公司吗?下面我们就结合这些问题来对代办托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以上内容由何承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承国律师咨询。
何承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2好评数8
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50号皖江文化园内迎江寺隔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承国
  • 执业律所: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8*********65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安庆
  •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50号皖江文化园内迎江寺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