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险,帮当事人讨债
来源:谌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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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李某持6万元的欠条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还款。李某胜诉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病故,后经法院查明,刘某生前有一处个人名头的私有房产无偿赠与给了刘某的前妻张某,且该赠与协议已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法院以刘某已经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就意味着李某的债权打了水漂。 谌建平律师认真研究了赠与协议,认为,一、刘某的赠与是无偿的,而不是正常的买卖。二、刘某是在欠钱未还的状态下无偿赠与了房产。刘某有故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嫌疑。 于是,律师又另行对张某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刘某与张某间的赠与协议无效(如无效,则刘某名下的房产还是刘某的,法院就可通过拍卖刘某的房产来偿还倪某的债权)。 诉讼中,张某的律师辩称,张某与李某没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李某无权向张某主张权利;刘某已死,房产又赠与了他人,案件理应终结;刘某的赠与是基于房产本来就是张某出的资,赠与并非是出于逃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 但谌建平律师据理力争,用相关事实和其雄辩的口才赢得了法官的支持,最后,张某不得不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并向李某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此案的胜诉,既赢得了法官的敬重,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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