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获赔19万元
来源:周宗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量:792
赵某在宜昌城区被陈某驾车撞伤,交警认定陈某负全责,赵某无责。
陈某支付近7万元,供赵某住院治疗,用于医疗费、陪护费、伙食费。
出院后,经鉴定赵某为九级伤残。
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对相关项目争议过大未能达成一致。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为农业居民,只能按农业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2万多元;误工费只应按其本人月工资1150元计算;不同意支付营养费;对其它赔偿项目只同意按较低标准进行赔偿,并要求赵某自行承担前一个月因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这样算来,肇事方所能赔偿的金额总共不过几万元。
面对上述情形,赵某委托周宗江律师维权。
以上内容由周宗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宗江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