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的精彩辩论——为离婚案被告成功维权
来源:邓琼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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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精彩辩论——为离婚案被告成功维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谢某英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起与周某民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采纳。 一: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被告不同意离婚,肯请法院判决原告不得与被告离婚,理由是: 原告要与被告离婚的真正原因,根本不是原告在诉讼状中所陈述的那样,而是因为被告不能生育所致,被告和原告婚后曾于2010年4月怀孕,但因为被告有甲减,得终身服用药物,所以怀孕极易死胎或畸形,雪上加霜的是,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于2010年4月怀孕后胎死腹中,进行了刮宫手术,术后导致宫腔粘连,进而又做宫腔分离,上治疗性环后3个月取环又引发妇科病等,而且现在被告又进入高龄产妇阶段,所以不管是从优生优育考虑,还是从被告自身的身命安全考虑,医生建议被告别再怀孕,被告也不想再受那种身心俱创的痛苦,所以被告提出领养小孩,而原告马上提出不能生育就必须离婚,被告不从,原告即用家庭暴力将被告赶出家门,逼被告离开,致使被告有家不能归。被告现在向法院告原告遗弃罪。 二:被告现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状中对离婚理由陈述完全颠倒黑白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原告说被告只和他共同生活了四个月,并不是被告不愿意与原告一起生活,而是自从2010年6月14日检查出来胎死腹中,原告得知被告无法孕育正常的小孩后,原告即以换工作为由,疏远被告,而被告过年回家原告父母又以房子不是被告的为由,不准被告进家门,逼被告自行离开。 2:发生在家庭的那一次纠纷,起因是被告打工过春节回家,被原告父母赶出家门后被告一直在娘家等待原告来接被告,谁知一直盼到初六还不见原告过来,所以被告就自己回家了,被告进屋后原告即要被告滚出家门,因被告不从,原告即按住被告的头在地上撞,被告头痛欲裂,痛不欲生,而原告却说被告将原告之母推倒在地,原告一家三个人,被告是一个有病的弱女子,再说被告也没有推倒原告之母的动机和理由,实际在整个纠纷过程中,原告一家使用家庭暴力,将被告按倒在地上往死里撞,致使被告现在经常出现间歇性偏头痛,反映迟钝,记忆减退等,身心俱创。 3:初六被告被打后,被告父母来到原告家中讲理,原告同样以粗暴的态度对待被告的父母,不但将被告的父母赶出家门,而且将被告的衣物全部丢出家门,初九被告头痛稍好后提了衣物回家,再次遭到拒绝,不准进家门。 4:原告说被告花了原告很多钱,自从死胎流产得知被告无法生育正常小孩后,原告即抛弃了被告,被告的流产费用,手术失败导致宫腔粘连的手术治疗费用,及后来引发的妇科,肠胃炎,及本身甲减治疗等费用都是被告自已打工挣的钱和向亲戚借的钱,原告对被告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早就做好了离婚准备,不给被告一分钱,把银行卡里的钱一分不留的取走,致使被告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 5:原告说被告特意隐瞒了自己的另一段婚史,媒人是原告的亲戚,而且就住在被告隔壁,结过几次婚还不清楚吗,再说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要出具离婚证,看一下离婚证就知道被告有没有再婚,瞒得住吗。 所以,被告认为原告之所以做这些不实所述,完全是为了实现离婚的目的而捏造的谎言。被告为了原告吃了那么多苦,身心俱创,毫无怨言,被告即然嫁到周家,生是周家的人,死是周家的鬼,综合以上答辩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维护妇女的权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判决不准离婚。 代理人:邓琼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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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邓琼泉
  • 执业律所: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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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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