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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成功案例--代理公司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来源:贺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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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周X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有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有争议,于2012年6月12日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法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在庭审时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2012年6月11日的工资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6月11日的加班工资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元;3、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元以及50%额外赔偿金xx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xx元;5、被申请人补交XX年X月X日至X年XX月X日的社保。申请人成称,其于XX年4月1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XX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工资XX元/月。其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加班2.5小时,一个月不固定休息2日,上下班打指纹卡记录考勤。申请人还称,XX年X月X日,由于被申请人给其计算XX年4月工资不合理,其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的老板的意思是,愿意做就做,不愿意做就不做。因此,其在被申请人处最后工作到XX年6月11日上午,下午去有关部门投诉后,没有再回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没有结算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的工资。申请人为了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连具体姓名都不知道的被申请人的老板、生产部主管和行政文员与其进行谈话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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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贺玉
  • 执业律所: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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