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玉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案成功案例--代理劳动者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来源:贺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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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能源有限公司因为违约金等争议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被申请人谭X:支付保密协议的违约金100000元。 双方均确认:1、谭X于2010年4月19日入职深圳XX能源有限公司。2、谭X的职位是高级工程师。3、双方2010年4月19日签订了《保密协议》。 谭X委托本律师。谭X提交《离职证明》、《短信》、《工商信息》作为证据以证明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事实。深圳XX能源有限公司对《离职证明》、《短信》、《工商信息》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另查,谭X曾因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争议向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号为深南劳仲案字[2011]917号的申请人为本案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本案的申请人。 反申请部分,被申请人提交了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发票》,以证明承担本案仲裁律师代理费4000元。《发票》载明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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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贺玉
  • 执业律所: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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