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亲办案例
张xx抢劫杀人案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1
浏览量:752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接受未成年人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xx抢劫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与本所郑旭东律师在太原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包括报案材料、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 通过阅卷、会见,张敏出生于1992年8月8日,在2009年2月26日晚抢劫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内容由杨晔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晔蓉律师咨询。
杨晔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671好评数17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太原市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901-90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晔蓉
  • 执业律所: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7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西-太原
  • 地  址:
    太原市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9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