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恒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人受贿案认定自首减轻处罚判5年6个月
来源:毛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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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受贿被公诉,法院认定受贿22万元。但此前才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司法机关此前了解的犯罪线索经查并不属实。按高院、高检法发〔2009〕13号司法解释: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另法院采纳被告人以前工作业绩作为其一贯表现予以考虑,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减轻处罚判处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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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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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上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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