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义律师亲办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闫志义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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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月,在合宁高速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由于雾大,一辆因前方发生事故正常停车的小汽车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半挂货车撞上前移后又装上前方的一辆大客车,致使小汽车上的四名乘客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和客车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接受四家的委托到交警队同肇事方进行调解。经查,该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死亡的四人都是城镇户口,均是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经计算,应该赔偿的数额达140多万。该货车 系个人购买,挂靠在辽宁的一个货运公司,公司赔偿能力有限。该货车出事时价值约20多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加上货车最多只有80多万。肇事方先行赔偿了四家的丧葬4400多元。我提出要求再赔偿120万,对方只出75万。双方没能达成调解协议。回来后我估计对方愿意赔偿的上限为90万元并向当事人说明,当事人提出不能低于100万。事后经交警做肇事方的工作,对方只同意再赔偿85万.再多不谈。委托人仍坚持100万。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我又做当事人的工作,要求能做些让步。在提起诉讼后,法院方也给当事人解释说打官司太慢,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执行到位,和我的观点一致。我又做对方的工作,他们同意再加1万后,我的当事人同意了该调解方案。最后肇事方总共赔偿904000多元。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诉讼,当事人获得了及时补偿。,化解了矛盾,各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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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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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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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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