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归属
来源:张慕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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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系被上诉人的父亲母亲。2002年被上诉人的父亲以被上诉人的名义申请在县城建造私房,该房与2001年动工,2003年建成。建成之后,第三人即搬入居住,未及时办理产权证;2008年以被上诉人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7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婚后,二人搬入私房居住。2007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搬出到自己购买的房子里。2009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上诉人提出要求分割被上诉人父母居住的房屋。理由是,该房的产权是登记在被上诉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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