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慕明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的效力
来源:张慕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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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陈某与1998年结婚,2002年2月,双方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爱护、帮组,忠诚,如一方道道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和青春费共计50万元。2010年,李某提出离婚,被告陈某发现李某有婚外情,向法庭提供了照片和录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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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慕明
  • 执业律所:
    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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