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李天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量:1088
2012年7月,原告因购房需要委托本市XXX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购房,并最终确定了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的房屋,买卖双方在中介方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签约当日原告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给卖方。合同签订后,原告发现所要购买的房屋存在一定的产权纠纷,遂与出售方交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出售方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李天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天平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