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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才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纠纷二审判决
来源:李志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6
浏览量:1605
2005年当事人刘**的徒弟杨***以刘的名义在某金融机构借款*万元。2009年杨**意外死亡。2012年9月,金融机构起诉刘还款,一审刘**败诉。刘*不服,情理上没用这笔钱,法律上认为时效已经超过二年,金融机构在2008年之前如果主张的话,刘还可以追偿其徒弟。遂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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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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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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