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申请刘某某与陈某某婚姻无效获法院支持
来源:陈小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量:880
申请人刘某的系刘某某父亲,刘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是表兄妹,双方同源于陈某某的外祖父母(被申请人的祖父母),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2009年9月份刘某某因患肝癌作了手术,后癌细胞扩散,病情加重,陈某某某在医院照顾一直照顾刘某某,随与刘某某产生了比普通表兄妹更进一步的感情,双方于是瞒着双方的父母,在2009年12月底,向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双方都隐瞒了自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事实。半个月后,刘某某的父亲知晓此事,随向朝阳区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此情况,朝阳区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刘某,此事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刘某随委托本人代理此案。
以上内容由陈小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小凤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