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罗某欠款纠纷
来源:刘红鹤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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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营着石家庄市某商贸公司。原告经营的吉林市某超市挂靠在石家庄市某商贸公司,超市因业务经营将所得款x元汇入被告公司,在扣除应向被告缴纳的管理费后还剩x元,被告张某于2007年12月4日,在明知吉林市某超市结束经营的最后一次款已汇到其公司账户的情况下 ,故意躲到老家,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偷偷取走该笔款,原告在苦等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找到了被告张某老家,让被告写下欠条x元,后原告多次哦找被告催要,被告承诺2008年4月31日前还清,但是却迟迟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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