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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律师】女子拒不登记结婚 被判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
来源:吴锦熤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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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女友腼腆清丽,生下小孩后,“妻子”脾气暴躁,甚至殴打男方母亲。11月30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民事家庭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非婚生儿子由原告王强抚养,被告刘娟应承担子女抚养费26000元至子女18周岁能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2009年3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看到被告清秀腼腆,原告十分喜欢,双方迅速陷入热恋。同年4月,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给付被告彩礼2万元、金首饰等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2月,双方生育一男孩。同居期间,双方十分恩爱,被告也很贤惠,对原告及家人很贴心。但自从生下小孩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大变,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动不动就摔打物品。2011年5月的一天,被告不愿给小孩喂奶,原告便劝说了几句,引起被告发脾气。原告母亲出面调解时,被告恶言相向,并对原告母亲动了手。2011年9月,原、被告又一次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不愿回家。期间,原告约请被告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遭到被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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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锦熤
  • 执业律所: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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