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案件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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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刘某承包了某村民委员会的村道施工工程,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之后,刘某遂带领其包工队的工人开始工程建设。到2006年3月份,工程完工。村委会在经过验收后,在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进行了结算。村委会本应向刘某支付工程款项150万元,但在结算时声称村委资金不足,只支付了刘某100万元现金。剩余50万元,村委会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声明会在2009年12月之前全部结算完毕。然而,拖欠的工程余款到期后,村委会却没有如约归还刘某的欠款,刘某多次催促讨要,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刘某求助于原江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场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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