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峰律师亲办案例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张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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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二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也随之渐渐冷淡。2005年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要求与丈夫离婚。李先生声称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妻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张女士认为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应该归个人所有,丈夫与自己一直两地分居,同时李先生属于个体户,名下并无住房公积金,如果分割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明显不公平。那么,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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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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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长安南路长安银行大厦A座19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立峰
  • 执业律所: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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