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致人死亡 交强险赔偿11万
作者:李海疆 更新时间 : 2012-11-29 浏览量:1304
原告:刘某,郑某,夏某,刘某某。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海疆,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
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石市分公司。
2011年10月16日,被告朱某醉酒驾驶鄂B×号小型轿车由黄石市内往黄石港方向行驶,行驶至黄石大道红旗桥车站路段时,与由左至右横过道路的四原告的亲属刘某相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黄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认定,被告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对属于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以被告朱某醉驾为由拒不赔偿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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